以前摩西五经给我留下的印象是这样的:创世记、出埃及记前20章--好玩有趣的故事;出埃及记后20章、利未记--枯燥无味的律法;民数记--数人名;申命记--又来一次律法。今年当我重新用比较慢的速度重读摩西五经的时候,我发现,以前无味的内容如出埃及记讲做约柜、帐幕的方法、尺寸,到写给利未人的献祭要注意的事项都变得有意思起来,民数记更加不是单单在数人数记人名--这只出现在民数记一前一后两处,中间有派探子、巴兰的祷告等等有趣而且让我有很多思考的内容,上一次我分享了巴兰这个对于神畏多于敬的外邦术士。这一次让我有一些思考的经文是从申命记十四章21节开始: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我想起当年张磊、Vicky三个月在以色列的经历:他们住在一个传统犹太家庭的地下室,吃肉要极为小心,因为房东太太会发动突然检查,看一下这两个外邦人有没有带不洁净的食物到他们圣洁的家中。犹太当地的确有遵照旧约的吩咐,有价格高昂的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利未人(?)屠宰的洁净的肉,还有专门卖给住在当地的外邦人食用的不洁净的肉(没有受过专门屠宰训练、血没有放干净、带残疾etc)。
我思考的出发点在于,这条神借摩西所颁布的律法,为什么看起来和“爱人如己”的诫命相悖呢?中国古语有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什么神允许、甚至指示以色列人可以把那些不洁净的肉卖给寄居的人呢?我尽量克制了自己马上到网上查找相关解释的冲动,先安静了一阵,自己思考一个解释。
我们很容易会发现两点:一、外邦人或者非以色列人是不需要或者不认识神所颁布的律法,所以他们也没有遵守的必要,所以就算他们吃这些“不洁净”的肉也没有问题;二、这一句经文的重点,也使很多前前后后所颁布的律法的重点,是要以色列人时刻记住:“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所以遵行这一点,时刻思考而且记在心中,才是律法的真意所在,其它指示相对来说都是一些行为准则。与其因为某些原因让以色列人在不知不觉中因为吃肉的关系而得罪神,还不如制定一些律例、典章来指示他们该当如何去行。可惜犹太人从古到今,都以如何完成律法的字句为重,而比较少考究律法背后的意义。这也反映在今天某些基督徒当中。
回到我之前的问题,我用“两害取其轻”的原则来解释。到了新约哥林多前书八章八节告诉我们,事物的事情,很多都是吃了没有益处,不吃也没有害处的,但是有时候为了别人的信心的缘故,我宁愿放弃自己一时的食欲而放弃食用,实际上不过没有绊倒别人,自己吃和不吃都是无关重要的。耶稣说摩西制定休妻的律法也是因为人的心硬而定的,实际上人是要和妻子联合为一体荣耀神的。这一些从“两害取其轻”的基本原则出发,体谅人的软弱、心硬而定下的律例,是为了人的好处,让人在不知道何去何从的时候不要得罪神而定下来的(后来翻查少量申命记解经也还没有发现有其它解释或者根本没有提这个问题)。
由此出发,我不得不重新看一下申命记的背景以及写作目的。写作时间(不算后人补完的一些内容)是在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前摩西重申神的诫命而写的。关于应许之地的描写,迦南地不像埃及地,“你在那里撒种,用脚浇灌,像浇灌菜园一样”,乃是“有山、有谷、雨水滋润之地”,是神所亲手预备、看顾之地(《申》十一章8-12)。
神把应许之地给以色列,也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好,乃是因为当地人的恶,还有神所应许以色列祖先的承诺,更重要的,以色列人本来是硬着颈项的民(《申》九章4-6)。
在离开行走了四十年的旷野,进入流奶与蜜的迦南应许之地,神提醒以色列人不要自以为是,不要觉得自己很优越,有什么了不起,一切乃是神的怜悯。所以摩西重申诫命:“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吩咐的一切话,行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善、看为正的事。这样,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永远得福。”(《申》十二章28)
星期三晚上我和一位弟兄有聊到关于信主后所经历“旷野期”、“蜜月期”的说法。从一般人(包括我)看来,他信主受洗之后的确没有非常顺利的外在境遇,先是感情出问题,再是学业遇到瓶颈。可是最后我们都有这样一个共识,我们一般人所看到所设想的“蜜月期”都是非常有限和理想化的。我们信而受洗并没有保证我们可以一帆风顺,所谓“蜜月”,真正应该被理解为和神的关系突飞猛进的时期。而正正是这些时候,我们外在的条件都并不一定是最好最顺利的,相反由于外在条件的不顺利,我们才了解人的有限,知道我们要靠着神走过艰辛,享受和主亲近的美好时光。这才是真正意义的“蜜月期”。
以色列因为对神没有信心而进入四十年的“旷野期”,但是没有保证进入“迦南应许之地”之后就可以对神有信心而且紧紧跟神的脚踪行,所以神在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前,还借摩西重申一次诫命。事实上,我们知道他们不久就又转离神拜偶像,过了反反复复三百年的士师时代。
回过头来,不管我们是在“蜜月期”也好,“旷野期”也好,“应许期”也好,我们唯一不能缺的,就是和神的个人关系,圣经一再强调,如诗篇一篇所说:“唯有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